日前,陵水县纪委对新村镇盐尽村党员吴兴义、陈国雄等2人因在盐尽村推选村民代表时,严重扰乱选举秩序进行立案查处。
经查,新村镇盐尽村党总支部第三党支部党员吴兴义,在盐尽村委会组织第十五经济社村民推选第八届村民代表时,不顾工作人员劝阻,强行进入选举会场,谩骂并殴打工作人员,严重扰乱会场秩序,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吴兴义开除党籍处分。
新村镇盐尽村党总支部第二党支部党员陈国雄,在盐尽村委会组织第十经济社村民推选第八届村民代表时,不顾工作人员劝阻,强行进入选举会场,并在会场内大声谩骂威胁在场的村干部和工作人员,扰乱了会场秩序,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陈国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陵水县纪委从快、从重、从严处理案件,起到了强有力的惩戒和震慑作用,再次严肃了换届选举纪律,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。(通讯员黄艳艳)